我病退了,为什么收不到独生子女费

如题所述

广东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每人月奖80元2010年1月4日 09:4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陈枫钟庆才 选稿:张侃理 东方网1月4日消息:广东将投入巨资,破解城镇计生奖“兑现难”问题!笔者昨天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已于2009年12月25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励对象主要是三类人: 一、凡是2009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80元。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仍未领到奖励金的,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未生育的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2002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仍未能领到奖励的,则统一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200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按30%计算,终身未生育的按100%计算)计算奖励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从职工扩展到全体居民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已开始实施。这项涉惠民新政策有何亮点?记者专访了副省长雷于蓝。 记者:省政府为什么要出台《办法》和《意见》? 雷于蓝:首先,《办法》和《意见》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夫妇的关怀。省政府制定两个文件,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其次,《办法》和《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可以这么说,只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我省奖励措施覆盖了从结婚、生育、落实节育措施、直到年老的全过程。 第三,《办法》和《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不落实的历史遗留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省就制定了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系列的奖励措施,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用人单位”也日益多元。这使得原来由“单位”承担奖励责任的做法难以全面落实。没“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时也一直没能享受到相关的奖励。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公,成为了我省人口计生工作中群众信访的“热点”问题。省政府这次在出台新政策的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给予“一揽子”解决,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公平和诚信。 记者:我省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政策有什么特色? 雷于蓝:一是奖励对象覆盖面广。新奖励政策将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有“单位”的城镇职工,扩展到全体城镇居民,实行了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居民的全覆盖,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 二是资金来源有保障。新奖励政策规定,奖励资金由户籍地财政负担,能有效保障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奖励金按月发放。目前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也是按月发放,这种方式能够持续彰显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关爱,有利于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奖励力度较大。《办法》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按每人每月80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过去一次性奖励金额的一倍多。 五是历史与现实问题统筹考虑、“一揽子”解决。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把2009年1月1日之后达到奖励条件的人群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到奖励的人群分开处理。对前者按新《奖励办法》按月发放奖励金,对后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问答 1.奖励资金由谁出? 分三种情况: 一是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对象,不论其有无工作单位,其奖励金均由户籍地财政支付; 二是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无单位的城镇居民奖励对象,奖励补助金统一由户籍地财政支付; 三是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等单位奖励对象,单位仍未按规定发出奖励补助金的,原则上仍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其所在单位“无力支付”的,奖励补助金由当地财政支付。至于如何认定单位“无力支付”的审核标准,由各地政府按实际情况确定。如广州市规定对企业“无力支付”的标准是:2005年—2007年连续亏损且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2.如何申领奖励金? 分两种情况: 一是凡在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个县(市、区)但不在同一个镇(乡、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居委会初审合格后,逐级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定。 二是凡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对象,其申请、领取程序等需待各地出台具体的操作方案。因此,这次省政府出台政策后,部分奖励对象的奖励补助金得等当地政府出台具体操作方案后,才能拿到奖励补助金。 3.奖励金如何发放? 分两种情况: 一是凡2009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为发放,代发单位将奖励金按月发放到人。 二是2008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奖励补助对象,如仍由所在单位支付的,单位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完毕。单位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分期支付,但不得超过三年。如由财政支付的,在三年内支付完毕。 4.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如何申领奖励金? 广州市政府已于2009年2月份在全省率先发出了《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目前,在省里政策已确定的情况下,广州市还需根据省的政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关于这两类人员的奖励方案。因此,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应按照广州市下一步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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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0
病退后应该去你所在街道居委会领取。

我病退了,为什么收不到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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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人员何时能领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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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职工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把独生光荣证复印,在当地户籍社区先入档案,签字盖章;再到计生办签字盖章。把办好了的证明件提供到社保局核算工资即可。

我是提前病退的退休人员可以领取3600元的独生子女补助金吗
可以,新劳动发有明确规定,除非单位买断了你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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