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长相当与什么,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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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接上回! 话说保长......

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制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儒家的政治学说是把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融合为一,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因之,便有了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元朝又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至清,终于形成了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以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由此建立起了封建皇朝对全国的严密控制。
民国成立之初,由于受西方以个人为社会组织单位的政治观的影响,废弃了保甲制度。但地方实力派在自己所控制的地区内,仍实行着相类似的制度,如广东的“牌、甲制”,广西的“村、甲制”、云南的“团、甲制”,北方不少省份的“闾、邻制”等。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县组织法》中规定区以下每百户为乡(镇),乡镇以下每25户为间,闾以下每5户为邻。以上是对民国保甲制度实行以前社会组织情况的简要回顾。
民国保甲制度提出于国民党对工农红军进行军事“围剿”之时,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身份督师江西,认为“剿”共不力的原因之一是民众不支持政府。于是在“剿匪总司令部”所属党务委员会内专门设立了地方自卫处,研究保甲制度,草拟法规,先在江西试行。1931年6月,蒋介石划定江西修水等43县编组保甲,将原有闾邻等自治组织一律撤销。次年,以蒋介石兼总司令的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布《剿匪区年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10户为甲,10甲为保,联保连坐。1934年,国民党“中政会”第432次会议议决由行政院通令各省市切实办理地方保甲,据此,行政院子同年12月通知各省,普遍实行保甲制度。于是,保甲制度便由“剿匪”区推向全国。
保甲制的具体法规曾有过多次修订。立法院曾于1936年9月制订保甲条例42条,1937年7月2日又修正为40条,但均未公布。抗战发生,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重庆行营厘订整理《川黔两省各县保甲方案》,1939年颁布《县各级组织纲要》均对战时保甲制度有具体规定。
保甲制的基本形式是10进位制(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以上为乡镇)。以后鉴于各地地理、交通、经济情况各异,在实行“新县制”时采取了有弹性的办法,规定“甲之编制以十户为原则,不得少于六户,多于十五户”,“保之编制以十甲为原则,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乡(镇)之划分以十保为原则,不得少于六保,多于十五保”。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及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各一人,保长兼任保国民兵队队长和保国民学校校长,与乡(镇)长一样,亦实行政、军、文“三位一体”,保长通常由当地地主、土豪、顽劣担任。国民党对保甲长人选极为重视,竭力通过保甲长牢牢控制民众,“使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
保甲制的实质是通过联保连坐法将全国变成大囚笼。联保就是各户之间联合作保,共具保结,互相担保不做通共之事;连坐就是1家有“罪”,9家举发,若不举发,10家连带坐罪。国民政府内政部曾专门发布过一份连坐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出具连坐切结时,由户长签名盖章或匣押,一式两份,正结存县,副结存区。各户如发现另户为“匪”、通“匪”、窝“匪”等情,应立即报告,如隐匿不报,便以“庇护罪”或“纵匪罪”论处。内政部一名长期从事编查户口的官员谈到为什么要采用联保连坐法时说:以往,政府用悬赏来奖励检举者,但赏金的代价往往不能抵偿因受“匪方”报复所受的损失。实行联保连坐法以后,便起到拘束民众的作用,使其“畏法而不畏匪”。抗战发生后,国民政府在《整理川黔商省各县保甲方案》中修正了上述具给的做法,改为不具结而连坐。即各户不必签名具结,但如发生甲内居民有通“匪”、为“匪”等情,一经审判机关查明,对同甲各户立即予以连坐处分。在该法的说明中提出上述变动的理由是:同甲各户因贫官不同往往不愿联保具结;而愿意联保具结的各户则往往素来关系密切,某户如有非法行为,同结者必不肯告发,“故不如使同甲各户共负联保连坐之责,不另具切结,只须于各户门牌内加以说明”。
保甲制度实行“管、教、养、卫”并重原则,使保甲制既服务于“自治”,亦有利于所谓自卫。“管、教、养、卫”是蒋介石提出的。
1934年2月5日在浙江省政府纪念周上,蒋介石提出了“教、养、卫”三字。1936年5月16日和1937年7月在庐山军官训练团,他又增加了“管”字。“管、教、养、卫”分别表示了管理、教育、经济、军事四方面内容。陈立夫在《地方建设问题》(1941年4月)中解释说“管”即自治治事,“教”即自信信道,“养”即自养养人,“卫”即自卫卫国。但蒋介石解释得更明白,他说推行保甲,目的是为军事化服务,“军事化是我们今后要推行自治实行主义根本精神所在”,“军队组织就是人类一切组织的最高范型,而一切的社会组织,可以说都渊源于军”。
国民党当局虽对保甲制寄望极大,而保甲制的推行却收效甚少,其原因是“一般公正人士多不愿担任保甲长,一般不肖之徒又多以保甲长有利可图,百般钻营”,“正人不出,自然只有坏人的世界,良好的制度也就变成剥削人民的工具,因此民众怨声载道”。这是国民党人士自己作出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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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6-26
镇长兼派出所所长

保长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因此,保长相当于现在的社区或村级管理者,负责处理当地行政事务、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发展等任务。他们的职责涵盖了现代基层治理的多个方面,是社区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长的职责和角色也在不断地适应和变化,以满足现代基层社会的需求。

保长相当于现在多大的官
总的来说,保长相当于现在的县长级别,但是在清朝时期,行政管理系统比较复杂,保长在地方政府中的职能也比较繁琐。无论在明清时期还是现代,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都应当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遵循群众路线,用心为民、服务百姓,这是地方政府官员的一贯职责。

民国时期的保长是一个什么职务?相当于现在多大的官?
1. 民国时期的保长是负责地方治安和传达行政命令的政府编制外人员,大致相当于现在的村长。2. 保长与甲长共同构成了保甲制,这一制度源自中国古代,用以加强对乡镇的管理。3. 在保甲制中,十户为一甲,由甲长领导;十甲为一保,由保长领导,即一百户为一保。4. 保长通常由当地有影响力的退休官员...

保长是什么官
保长在各个朝代有不同的含义,在唐朝保长大约管辖20家,相当于现在的居委会会长。在北宋保长相当于一个村庄的村长。

保长相当于现在多大的官
保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清朝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基石人物。总的来说,保长在清朝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官员,但其角色更为具体和基层。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县级以上的官员都应以民众利益为重,践行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自古以来地方政府官员的核心职责,无论时代变迁,这一原则始终不变。

保长相当于现在多大的官
在中国历史中,保长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官职,起源于明代,并延续至清朝晚期。在清朝的行政体系中,保长的地位相当于现代的县长,负责掌管民政、治安以及防汛等重要事务。他们是地方政府的中坚力量,与民众生活紧密相连,扮演着贴心服务的角色。尽管保长的官职在清朝体制中可能低于县长,但其实际职责和影响力...

保长相当于现在多大的官
保长,如果将其放在现代官职体系中,可以类比为保险业的基层服务者,类似于销售和顾问的角色。他们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高级官员,而是连接保险公司与客户的桥梁。保长的主要工作是销售各种保险产品,如人寿、健康和汽车保险,通过深入理解保险产品和政策,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持有...

保长相当于现在多大的官
保长相当于现在多大的官保长即村长,一保约为一百户上下,只能称为职役,而不是官,过去户可不是现在的户口一家三口,大户人家几十口人。过去人口没现在多,地广人稀,通信不发达,保长的管辖范围很大。保甲制的基本形式是10进位制。以后鉴于各地地理、交通、经济情况各异,在实行“新县制”时采取了有...

民国时期的保长是一个什么职务?相当于现在多大的官?
民国时期的保长是负责地方治安,传达行政命令的政府编制外人员,大概相当于现在的村长一职。其实,和保长同样工作性质的还有甲长,连起来就是大家听都听说过的“保甲制”。保甲制起源于中国古代,因为古代朝廷对乡镇特别是村落的控制力有限,为了加强对乡镇的管理,就推出了保甲制。具体是十户为...

民国时期的保长是什么职务?相当于现代多大的官?
相当于现代多大的官?保长的职位并不属于正式的政府官员体系,与现代的官职体系并不完全对应。在现代,类似的职务通常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协调社区或村庄内的事务,而不属于政府公务员体系。识别并纠正相关错误:原文中提到的“明国时期”应更正为“民国时期”。另外,对于保长职位的描述,应明确指出其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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