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讲,民间借钱利息超过超过银行的四倍就属于非法的吗?

如果民间借钱,借款与被借款人双方打的那种借条,年息超过银行的四倍就属于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那么银行的利息以多少作为参考,银行的借贷利息都不是固定的,貌似信用社的最高。(怎么啦界定这个四倍到底是多少)

  按实际情况,现行的相关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息进行重新规定,请自行按新的规定核实自身情况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4-17
不是非法,只是不受保护而已。这个数字是以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上限来确定,而不是某家银行的利率。追问

刚看了人民银行利率表最高5年才7.05 他们借钱3分4分5分的 10万块一年3,4.5万的那就肯定不受保护, 4*7.05 也就是2分多是吧?

追答

是的,民间借贷就是如此之乱。这块本来就很灰色,政府也想管,但是很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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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4-18
超过四倍的部分是违法的。银行6个月(含)以内贷款利率为一个档,6个月至1年(含)贷款利率为一个档。
合同约定为6个月,实际占用资金时间为8个月,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应按照资金实际占用期限档次计算利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应在6个月到期后,将支付利息的计算档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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