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不是借款方写的,只有借款方的签名,没有按手印,这样的借条有效吗?

借条不是借款方写的,只有借款方的签名,没有按手印,这样的借条有效吗?
难道不能认为是别人在一张有签名的白纸上自己写的借条吗?

这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借条必须按手印。借条只要真实的反应借款事实,又没有违反法律强行规定就有效。借条上有签名确认且有给付钱款的凭证,则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节:债权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六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这是有效的,对于欠条来说只要欠款人后的名字是借款人亲自写的,就是有效的。但是要是在欠条上注明还款的时间,那么到还款日期后开始计算,两年内有效,超出2年的法院不再受理。像这种是最简单的,它不利于发生纠纷时的打官司。在借别人钱的时候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到借款人的转户上,因为一旦借款的金额超过10万元,你和借款人打官司的时候,法院会要求出具金融机构的转账记录,所以付钱的方式要对。另外,在写欠条时你要将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要来,不然想起诉的时候不知道对方的身份是挺麻烦(身份包括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哪个县哪个镇哪个村的人),在欠条上的借款人名字一定要和身份证上一样,不一样了也会很麻烦的。最后就是利息的问题,根据最新的(2015年9月1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月利率在3%以内的都受到法律保护,有利息的一定要记得写在欠条上,不然的话对方要是拿出证据已经还你钱,你要是称他还的是利息,而欠条上没有写利息的,法院会判定在本金中扣除的。
第2个回答  2020-06-04

第3个回答  2015-09-01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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